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4 22:20:3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交易、财务状况变化、重大诉讼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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