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02:26:23
债券简称:24长城 C1、24长城 C2、24长城 C3、25长城 C1、25长城 C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受托管理人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
声明部分指出,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不构成投资建议。
主要内容为长城证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2025年7月17日,长城证券董事会收到总裁、财务负责人李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辞职,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截至公告披露日,李翔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2025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指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钟山先生代行总裁、财务负责人职责,直至新的人选聘任。
南京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并将持续关注进展,督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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