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00:58:28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管理。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也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在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其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