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00:54:4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时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经董事长同意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需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公司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只对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企业及与公司有密切业务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需具备借款人资格、良好资信及财务状况。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跟踪监督被担保企业经营情况,确保担保安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防止违规行为。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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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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