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00:54:1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制度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定义,即虽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自愿披露的信息。公司应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利用信息披露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如签订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新产品研发进展、取得重要资质或认证等。披露时应审慎评估必要性,避免误导投资者。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后披露。
信息披露前需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对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提交董事长审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确保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管理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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