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00:25:3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并于2025年7月25日首次修订。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旨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确保捐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外捐赠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不包括员工个人捐赠。捐赠应遵循自愿、量力而行原则,不得因捐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但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不得用于捐赠。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社会弱势群体。捐赠需通过合法慈善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捐赠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其余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捐赠方案需经审批并存档,财务管理部登记,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对外捐赠需依法进行财务处理,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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