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00:25:1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双方金融业务往来。制度规定,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未经批准的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也不得通过国信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或委托理财。公司董事需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在与国信财务公司进行金融业务前应建立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金融服务协议需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额度、定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定期披露预计业务情况。公司还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动态评估和监督资金风险状况。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需每年度对相关协议和业务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对涉及国信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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