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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5 22:24:33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核。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并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网络投票股东619名,合计62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8,48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96%。表决结果显示,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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