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5 22:21: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陈修先生、赵斌先生、刘昊德先生、张东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斌先生和刘昊德先生为副总经理,张东杰先生为财务总监,刘昊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审查意见由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周晓鸣、钱嫣虹、林瑞珍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