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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 董事离职管理规定(2025年7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5 18:36:5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需过半数表决通过,且董事有权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公司应予以赔偿。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承担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

离职董事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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