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5 09:01:5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在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报告范围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签订重要合同、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亏损或损失、重大债务、重大违约责任、重大行政处罚、主要资产被查封、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变化、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事项。
报告程序要求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报告,并随后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应及时汇报董事长,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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