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3 21:47:5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审查意见。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步骤,并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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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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