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3 19:17:22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原因在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04元/股。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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