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3 19:03:2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体系全面且具可操作性,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
公司拟变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预留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修订后的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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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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