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3 09:02:3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须集中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支取通知、银行对账单出具等条款。
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及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原因及新项目详情。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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