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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2 22:03:34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办法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审议,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此过程。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记录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公司形成选聘文件、审计委员会审查选聘报告、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决议。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确保选聘公平公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需进行全面评价。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选聘过程中,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文件归档保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充分理由及相关意见。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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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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