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2 00:00:43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于2025年7月3日发布会议通知,7月18日以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同意24%,反对0%,弃权76%,未形成有效决议。律师核查认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会议必备文件之一向社会公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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