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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 德林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8 19:57:2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于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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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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