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8 16:35:1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信息。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主动承担。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如调查事件真相、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澄清公告等。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舆情信息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进行处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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