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9:09:0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经2025年7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
细则明确,董事和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特定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如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及违法调查期间等。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总数的25%,若持股不超过1000股则可一次性转让。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次年计入可转让基数。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向证券部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等敏感期买卖股票。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事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