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9:08:1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待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等。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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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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