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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立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8:52:27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5时在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7,550,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67%。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2、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3、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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