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8:51:50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1日发布通知,7月16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地点为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共有56名股东及其代理人参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31,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16%。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3.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