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09:18:49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通知应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票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制作,股东投票不得超过其实际投票权数,超出部分需重新确认,否则视为弃权。选票有效条件为实际使用投票权数不超过总投票权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累积,不设反对票和弃权票。董事当选原则为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按得票多少确定。如得票相同且影响选举结果,需再次选举。当选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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