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01:38:0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木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职称并在会计、审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提名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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