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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01:37:43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制度规定,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当日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决议解任的,分别自决议通过或作出之日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特定情形下,相关人员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未满5年、破产清算责任未满3年等。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有效,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离职人员应配合公司后续核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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