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00:12:2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监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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