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19:58:1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需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但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选举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逐项进行。股东投票无效情况包括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所投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当选董事需得票过半,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二次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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