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17:44:3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接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国浩律师对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包括:1)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用途、认购对象及锁定期安排;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整改情况;3)未决诉讼的具体内容、涉及金额及最新进展;4)山能集团控股或控制的其他金融行业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及同业竞争问题;5)本次发行有效期的规范。
枣矿集团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60个月,其他特定发行对象锁定期为36个月或6个月。报告期内,公司受到多起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均已整改完毕。公司存在多起未决诉讼,涉及金额较大,但预计不会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山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中期期货与中泰证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存在同业竞争,山能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发行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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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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