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23:21: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医药召开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5年7月2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9,619,400股。2025年4月23日和6月25日,浙江医药分别召开第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截至差异化分红业务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961,637,75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952,018,35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分红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法律意见书还详细列出了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和结论意见,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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