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23:20:4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锁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6日。公司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2.4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36%,ΔEVA为正,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21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110万股。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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