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23:01:50
本人向海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况。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声明人:向海龙,2025年7月14日。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