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23:00:2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向海龙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必需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如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前述情形的人员;以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被提名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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