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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22:31:59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委托,就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出具法律意见书。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南宁百货成立于1992年,由南宁市百货大楼独家发起设立,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12。南宁百货注册资本54,465.5360万元,法定代表人覃耀杯,控股股东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5.65%。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南宁百货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此外,根据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南宁百货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南宁百货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事项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在通过后30日内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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