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21:34:4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针对其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报告,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超过50%。核查内容包括承诺履行情况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
核查结果显示,自首发上市以来,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但未违反承诺。最近三年,宇顺电子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此外,除特定监管措施外,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核查过程中,律所依赖相关方提供的文件及公开信息,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核查验证。核查意见仅供本次重组使用,未经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