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21:05:5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通知于7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董事长赵志坚主持,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0日,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同意为154名激励对象办理2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19.56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该议案同样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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