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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20:07:07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独立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和个人良好品德。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等。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涵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其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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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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