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09:09:4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制度详细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明确了重大事件的披露标准和程序。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度还强调了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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