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09:08:57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发布。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根据公司章程或决议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特别是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细则明确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内部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细则还规定了选举及投票的具体流程,包括逐个投票、分开投票方式、票数计算方法及投票规则。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时需注明股份数及表决权数目,超过限额或候选人数超标的选票无效。选举结果根据得票数决定,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补选。细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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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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