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4 09:07:4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2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个或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审议特定事项。董事会决议需严格执行,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定期汇报。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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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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