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3 17:12:5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特此公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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