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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3 17:12: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煜邦电力)委托,指派范朝霞律师、任珊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周德勤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76人,代表股份117,491,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资料》所列明的全部2项议案,其中议案2经过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监票人和计票人的身份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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