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2 10:37:3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保证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续3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将被免职。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条件,确保其顺利行使职权。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会议应由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存档保存不少于10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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