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2 10:34:2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对象需经过资信审查,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下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持续跟踪被担保对象情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发现被担保对象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分。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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