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2 01:28:5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1天马02”和“22天马05”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召集,于2025年7月3日发布会议通知,采取线上简化程序召开。债券持有人若有异议需在7月10日前书面回复,逾期视为同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律师审阅了相关文件,确认会议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持有人会议见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会议必备文件之一,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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