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01:04:35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因此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52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177,64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108,128份股票期权。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68%,净利润增长率为31.09%,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4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2,457,312份;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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