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01:03:26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等工作。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还需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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