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0 01:02:4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候选人资格,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结构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需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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