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9 23:58:2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权限,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由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制度自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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