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9 22:38:34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本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6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167,842,884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数量为16,196,626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10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64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6407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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